《轨道交通乘客测温用红外智能检测系统设备技术要求》 编制组第三次讨论会

2020-03-30 10:29:13 秘书处 97

3月27日下午,联盟远程召开《轨道交通乘客测温用红外智能检测系统设备技术要求》(以下简称《技术要求》)编制组第三次讨论会。通号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、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、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、北京交通大学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成员及联盟专家参加会议。

会上对《技术要求》初稿逐条进行了讨论,并提出了多处修改意见和建议。主要意见和建议如下:

1、第1章“范围”第二段修改为“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客运车站,地铁、轻轨及市域铁路车站红外智能测温系统设备的设计、检验。”,第三段删除“便携式测温仪”。

2、第2章“规范性引用文件”,删除未被引用的文件,并调整文件排序。

3、第3章增加缩略语API, ONVIF, SDK等,增加术语“黑体”定义,各术语补充英文名称,“测量时间”全文代替“测量精度”。

4、4.1条中,a)和b)合并;d)和f)合并修改未“宜支持热成像、可见光同步图像预览及切换”;增加“支持面部温度检测”。

4、4.2条,红外测温系统设备分为两类:红外线测温系统设备、红外线测温与可见光图像一体化测温系统设备。

5、4.2.1条取消b)和c),4.2.2条取消a)、b)和c)。

6、4.3.1条,从组成中删除“人体测温闸机或人体测温安检门“,人体测温闸机或人体测温安检门可另外说明。

7、取消4.3.2条。

8、5.1条,b)和c)合并、重新撰写,突出人脸区域定位;j)修改为可支持佩戴口罩检测;

9、5.2条,c)”温度分辨率”修改为“传感器灵敏度“,增加 “(相当于0.05度)”;d)重新撰写,区分单目标和多目标两档,指出最低要求。

10、5.3.2条,b)指明检测数量达到 “不小于20人”要求的条件;f)修改为“佩戴口罩的检测准确度:应不小于95%”。

11、合并5.5条和5.8条,取消5.5.2条;5.8条,仅指出红外智能测温系统设备前端红外采集设备(不含黑体)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(MTBF),并说明红外智能测温系统设备前端红外采集设备的组成或者在第3章中进行定义。

12、取消5.6条。

13、5.7条,“环境适应性包括供电要求”修改为“环境适应性要求”,取消5.7.1条。

14、取消第6章。

15、调整章节结构,根据内容划分为8章。第4章仅包含“设备分类和组成”内容;第5章包含“功能要求”内容,5.1条为“数据采集和测量功能要求”,5.2条为“数据处理功能要求”;第6章包括“性能要求”内容;第7章为“安全和可靠性要求”;第8章为“环境适应性要求”。

会上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分工:大华负责编写第4章和第6章,海康补充第三章定义“黑体”,负责5.1条功能要求, 通号负责其他章节编写及统稿。

会议最后要求各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和建议尽快完成修改,不迟于4月2日汇总给通号公司,以便4月3日完成统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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